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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合併淨利之試作—以台塑及遠東集團為例

  • 高妮瑋
集團常續利益是GCRI計算所需的一項數據,然如果只是簡單的將集團成員的常續獲利予以加總,而未調整集團成員間交易產生的未實現關係人交易損益及集團成員間相互投資所取得的投資收益,計算結果將因計入未實現損益及重複損益而失真。考量台灣集團的成員公司彼此參股、相互投資狀況比關係人交易更為常見,故抓大放小,先調整集團成員公司相互投資所取得之投資損益。本文說明集團成員間投資認列的投資損益調整過程,以計算集團合併常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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