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使用同意書 - TERMS -

台灣經濟新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為辦理「TEJ E SHOP」服務,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請務必詳閱下列所述事項(以下蒐集之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依據法務部公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一、 蒐集之目的

  • 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 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二、 蒐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公司蒐集之個人資料包括:C001 辨識個人者:如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資訊。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 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屆滿後5年。但因主管機關、司法單位或相關職權單位而須延長保留年限者,則自動延長至該年限屆滿時止。
  •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 對象: 由本公司自行利用,且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形下,將您提供之個人資料用於上述目的以外之用途。但依法令規定須提供予主管機關、司法單位或相關職權單位,則不在此限。
  • 方式:本公司將透過數位檔案或實體紙本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您可透過網站、電話或親臨本公司等方式,行使個人資料保護當事人之權利,其內容包含: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 請求刪除。
  • 資料可攜權。(僅提供給當事人適用GDPR之範圍)

若您需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繫,請撥打 (02)8768-1088 或來信: tej@tej.com.tw

五、 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

如您未能或無法基於以上特定目的提供個人資料時,您仍可使用網路資訊商店,但可能會影響到部份權益,如您的相關權益受影響,本公司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六、 其他

  • 網路資訊商店所提供付款平台或付款帳號,係由第三方公司所提供之服務,您所輸入之相關資訊 (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 ,並非由本公司所蒐集、處理與利用,如您所提供之相關資訊保護政策,悉依該公司之規定,與證交所無涉。
  • 因本公司並未蒐集您的出生年月日,且不具蒐集、處理及利用未成年人個資之意圖,如您尚未成年請勿使用網路資訊商店。如您的法定代理人認為您有使用網路資訊商店,得佐相關事證請求證交所刪除您的個人資料。如前開刪除影響您之權益時,請與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商,證交所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 本公司有權修訂本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條款,如修訂內容超逾您同意之範圍,本公司將另以適當之方式徵求您的同意。
  • 如本公司未能徵得您的同意或您對前項修訂拒絕同意,本公司將主動或依您的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 如您於訂單有效期間行使第4條之權利,或有前項所生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繼續提供商品,本公司除應按比例計算尚未提供部分者,無息退還預收款項外,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 本告知事項暨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者,悉依中華民國法令、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僅提供給當事人適用GDPR之範圍)、函令解釋及相關規定,上開規章未規定時,您同意與本公司本於誠信原則協議之。
  • 本告知事項暨同意書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本告知事項暨同意書之任何內容經司法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時,其他條款仍應繼續有效。
  • 雙方應依誠信原則解決有關本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所生之任何爭議,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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