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金融業控股型態(Ⅱ)─新光集團 2004-05-05 許崇源;林宛瑩;胡書展;陳兆辰 根據中華徵信所之「台灣百大集團調查」(2002年),新光集團以1兆2,847億元的資產總額排名第7,以營收總額3,298億元排名第3註1。天下雜誌臺灣集團企業營收排名(2002年)註2以及新光及台新金控公布之2003年合併損益顯示,新光集團金控業務營收約佔新光集團營收之85%註3。在富邦集團(許崇源、林宛瑩、郭學平與林尚志 2004a)之分析中,我們發現最終控制者(家族)持股率較低,以低持股達高控制力,控股中介特色成為探討焦點。本文中將以新光集團為分析對象,並進一步比較國內以金融業務為主之家族集團企業之控股型態特色,我們發現股權結構型態似反映產業特性。 為使分析國內集團控股型態時,能有一致的比較基準,本篇研究仍以2000年底之資料為主,針對持股與董監席次兩個構面,分析新光集團之股權結構特性,並計算股份控制權與席次控制權、盈餘分配權及前者與後者之偏離程度。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47期 ➢ 延伸閱讀 複雜交叉持股之典範─力霸東森集團 金融業控股型態(Ⅰ)──富邦集團 金融業控股型態(Ⅲ)─遠東集團
根據中華徵信所之「台灣百大集團調查」(2002年),新光集團以1兆2,847億元的資產總額排名第7,以營收總額3,298億元排名第3註1。天下雜誌臺灣集團企業營收排名(2002年)註2以及新光及台新金控公布之2003年合併損益顯示,新光集團金控業務營收約佔新光集團營收之85%註3。在富邦集團(許崇源、林宛瑩、郭學平與林尚志 2004a)之分析中,我們發現最終控制者(家族)持股率較低,以低持股達高控制力,控股中介特色成為探討焦點。本文中將以新光集團為分析對象,並進一步比較國內以金融業務為主之家族集團企業之控股型態特色,我們發現股權結構型態似反映產業特性。 為使分析國內集團控股型態時,能有一致的比較基準,本篇研究仍以2000年底之資料為主,針對持股與董監席次兩個構面,分析新光集團之股權結構特性,並計算股份控制權與席次控制權、盈餘分配權及前者與後者之偏離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