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上市櫃公司換手個案集(八):中國通訊涂氏家族

  • 廖俊智
在台灣上市櫃換手原因(詳附錄A)的案例中,也有不同集團一起聯手入主上市櫃公司的個案,但是在聯手拿下經營權後,卻不一定會一起共治。這種入主方式,代表其中一方資金不足,需要靠外力來相助,要讓外力願意相助,勢必要付出相對的代價,或是讓外力相信這筆投資是值得的。這樣的轉手型態,是否代表被併購企業之公司派經營已到瓶頸,經營異動可否符合控制權市場的預期經濟效益和公司治理效益,值得探討與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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