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說會、澄清公告與資訊透明度

  • 廖益均
法人說明會(以下稱法說會)是公司管理當局與投資大眾重要之溝通管道。台灣證券交易所於2015/1/6公告增訂《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8條第2項,規定上市公司每3年應至少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俾提升財務、業務資訊透明度;另《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凡屬國內自辦之法人說明會,均應於會後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於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輸入完整之會議影音連結資訊以供查閱,相關影音檔案並應留存至少一年(2013/6/1實施);使法說會成為財報、股東會年報之外,投資人最重要的資訊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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