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權觀點談企業社會責任-以衝突礦產政策、進用身障人士為例

  • 廖益均
台灣非主要礦產國,「衝突礦產」對許多財會讀者而言,仍是一個比較陌生的概念;不過,美國證管會要求上市公司於2013年起強制揭露產品是否使用衝突礦產後,該議題已引起廣泛討論。企業於產品中使用衝突礦產除了損及商譽外,更可能造成供應鏈的轉移,已成為企業須面對的重要營運風險。底下第1小節先介紹什麼是衝突礦產,第2小節探討企業揭露與使用概況,第3小節則說明相關評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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