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獨立董事設置狀況與董事內部化程度之探討-以國內上市櫃公司為例 2007-11-05 李冠皓 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意思機關,但受限於股東人數眾多,召集不易,不可能所有事情都經由股東會討論後決定,故便委託董事會代替股東領導並監督公司,使公司順利營運,促使股東權益極大化。所以,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任命與監督公司管理階層。然而,當董事任命自己為公司內部的經理人,即內部化程度過高時,便與股東追求的目標產生分歧,內部董事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況下(如超額的薪勞及員工分紅),可能損及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弱化董事會的監督功能,而使代理成本增加。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68期 ➢ 延伸閱讀 上市櫃公司員工分紅稀釋率排行榜 上市櫃公司徵求委託書對股價之影響-使用TEJ公司治理資料庫之實證結果 公司治理模組解釋
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意思機關,但受限於股東人數眾多,召集不易,不可能所有事情都經由股東會討論後決定,故便委託董事會代替股東領導並監督公司,使公司順利營運,促使股東權益極大化。所以,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任命與監督公司管理階層。然而,當董事任命自己為公司內部的經理人,即內部化程度過高時,便與股東追求的目標產生分歧,內部董事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況下(如超額的薪勞及員工分紅),可能損及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弱化董事會的監督功能,而使代理成本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