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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權交易制度之比較

  • 饒雲韶
在過去,環境資源被認為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因此經濟活動過程中未計入溫室氣體排放成本,然而當溫室氣體危害人類健康甚至生存環境時,溫室氣體排放成本不再是由整體社會承擔而是排放者負擔併計入產品成本中。全球首次以市場基礎的總量管制與交易(Cap and Trade)方式管制溫室氣體始於1990年美國清潔空氣法修正案。國際上正式提出「碳交易」一詞則始於1997年《京都議定書》,其主要目的再透過市場機制進行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2015年的《巴黎協定》提出將全球升溫控制1.5攝氏度內達成碳淨零排放之目標,各國及企業組織除了致力於發展節能減碳之技術及方法外,碳稅與碳排放權交易逐漸成為對抗全球升溫的市場經濟工具之一...

➢ 相關關鍵字: 氣候變遷淨零碳排碳稅163期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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