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信用風險與作業風險衡量方法之實務發展-以金融穩定學院(FSI)2010年調查為例 2010-11-05 沈大白黃追 我國於2007年與國際同步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以下簡稱新資本協定),截至2010年上半年止,國內37家本國銀行,在信用風險衡量皆採標準法;在作業風險衡量有中信銀、台北富邦、華南銀、彰銀、台新、國泰世華及新光銀行等7家銀行,經金管會核准採標準法。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86期 ➢ 延伸閱讀 作業風險發展實務—從各國發展進階衡量法(AMA)現況談起 標準法與內部模型法計提資本之比較-以衍生性金融商品為例 新版巴賽爾協定資本適足率簡介及台灣銀行業普通股權益比之試算
我國於2007年與國際同步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以下簡稱新資本協定),截至2010年上半年止,國內37家本國銀行,在信用風險衡量皆採標準法;在作業風險衡量有中信銀、台北富邦、華南銀、彰銀、台新、國泰世華及新光銀行等7家銀行,經金管會核准採標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