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標準法與內部模型法計提資本之比較-以衍生性金融商品為例 2010-09-05 林承潔 貨幣觀測與信用評等第79期,試算權益、利率、外匯現貨商品,於標準法與內部模型法下的市場風險應計提資本數差異後,本文仍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9年8月,頒布「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訂版,設定2010年6月30日為計算日,計算期貨、選擇權、交換(遠期)契約三大類金融衍生性商品,其標準法市場風險應計提資本;內部模型法則使用最新版「TEJ市場風險值評估系統3.1」完成風險值計算,以比較兩種不同方法計算下,應計提資本數的差異。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85期 ➢ 延伸閱讀 作業風險發展實務—從各國發展進階衡量法(AMA)現況談起 新版巴賽爾協定資本適足率簡介及台灣銀行業普通股權益比之試算 信用風險與作業風險衡量方法之實務發展-以金融穩定學院(FSI)2010年調查為例
貨幣觀測與信用評等第79期,試算權益、利率、外匯現貨商品,於標準法與內部模型法下的市場風險應計提資本數差異後,本文仍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9年8月,頒布「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訂版,設定2010年6月30日為計算日,計算期貨、選擇權、交換(遠期)契約三大類金融衍生性商品,其標準法市場風險應計提資本;內部模型法則使用最新版「TEJ市場風險值評估系統3.1」完成風險值計算,以比較兩種不同方法計算下,應計提資本數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