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法與內部模型法計提資本之比較 -以權益、利率、外匯現貨資產為例

  • 林承潔
市場風險(Market Risk)意指因市場價格的波動,造成持有的投資組合可能發生的損失,依據國際清算銀行巴塞爾委員會在1996年1月所發布的修正規範中,明示機構可彈性採用標準法或內部模型法,衡量因市場價格不利變動而需提列的資本準備。標準法緣起於1993年4月,國際清算銀行發表「市場風險監督管理」(The Supervisory Treatment of Market Risk),將金融市場區分為權益證券、利率、外匯及商品四大類資產,分別訂定詳細的規定與程序,以高度標準化方式計算應計提的資本;內部模型法乃依照國際清算銀行於1995年4月發表「包含市場風險之資本協定-內部模型基礎法」(An Internal Model-based Approach to Market Risk Capital Requirement),即在符合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下,機構可以使用內部自有的風險衡量方式估算暴險程度,進而得出應計提資本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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