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估最低稅負制對上市櫃公司之影響

  • 高妮瑋
為減輕財政赤字之壓力,92年起進行稅制改革 ,期望在租稅公平之前提下,提高經常性稅收,以穩定財源。「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方案之一,該法令於94/12經立法院三讀通過,95/1/1生效,對所有企業及個人的稅負訂出下限: 企業:基本所得額 扣除200萬元後,按行政院所訂的徵收率計算出基本稅額。徵收率,最低不得低於10%、最高不得超過12%,由行政院視經濟環境定之。目前為10% 自然人:基本所得額扣除600萬元後,按20%計算出基本稅額 該法實施後,高所得者就不再因促產條例、及各種停徵、免徵、免納所得而逃脫基本的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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