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IFRS)試估結果與美國財報(20-F)之比較—— 聯電、台積電、日月光、友達之個案研

  • 方順逸;李冠皓;江哲旻
聯電於2005/12/15宣告,送美國的財報(20-F)發現計算疏失,須往前重編3年度,最重大的調整是2004年,淨損由-47億擴為-142億。消息一出,舉國嘩然:怎有如此大的調整?為何國內2004年度財報的淨利318億不必調整?國內外差異高達460億? 對於前一個問題,聯電已公告解釋。後兩個問題,自然是國內會計準則(GAAP)與美國GAAP規範不同所致。 本刊於第55期(2005/9出刊)中,探討國際會計準則(IFRS)與台灣GAAP之差異、並試作6個案例,但一路算下來,忘了將試作結果與各公司送美國SEC的20-F(美國GAAP接近IFRS)作比較。所以本期補做,對對答案。由於中環、錸德並未發行ADR,無20-F可對,故僅能檢討聯電、台積電、日月光及友達4例,結果很不理想,還待修正調整方法──為分析之需,還是得勉強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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