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爾協定之信用風險架構研究

  • 薛人瑞/陳漢沖
隨著銀行業與金融市場的發展,銀行監理的有效性備受挑戰,銀行監理更因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的成立,經歷諸多制度與方法上的變化,監理範圍不斷擴大,監理內容不斷增多,監理方法也不斷調整。一般來說,銀行在面對資產多元化仍無法降低的風險時,可採用的風險管理模式大致上可區分兩類:一是風險移轉(risk transferring),二是風險承擔(risk bearing)。所謂風險移轉是指將所面對之風險,透過交易將風險移轉至其他願冒風險的承擔者,但避險者必須對風險承擔者支付報酬做為補償,此一報酬即為風險貼水的概念;而風險承擔則是指在面對未被規避之風險時,以充分之準備面對所可能發生的損失

➢ 相關關鍵字: 44期

➢ 延伸閱讀

置頂

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