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列足額允當的資本為保險業維持清償能力及穩健經營之重要原則,設計不完善的資本提列制度將增加保險公司及要保人之額外成本。因此,設計一套完善的資本提列制度,即成為保險公司與監理機關之目標。所謂風險基礎資本額(Risk-Based Capital;RBC)係美國保險監理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NAIC)所發展出來,用於防範保險業失卻清償能力之規範。國內現行對於保險業清償能力之相關法令規範尚未完備,面對國內保險公司投資標的及保險商品日趨多樣化,如何利用風險值模型(Value at Risk; VaR)進行整體風險控管及衡量保險業之最適風險基礎資本額,實為相當重要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