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下)─信用風險避顯工具

  • 沈大白;敬永康
在前一期文章中我們針對2001年版巴塞爾資本協定的重要修正做了說明,其中在信用風險要求的彈性及規範都較原規定複雜許多,而信用避險工具在信用風險數量化運算可作為代表;一般而言金融機構在面對信用風險時,過去傳統會採用取得抵押品或是第三人保證作為避免倒帳的工具,而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則是近年來作為規避信用風險商品重要商品,如何量化三種信用避險工具,以計算出適切的信用風險值,則是一複雜且重要的課題,本文將針對此一專題加以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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