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上)─總論及信用風險權數調整方案

  • 沈大白;敬永康
不論是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機構、一般公司還是相關的監理機構與組織,對於風險管理的問題,在近年來都賦予極大的關注。有關風險管理的產品或服務,如雨後春筍般的冒出來,而更重要的,應該是許多管制機構或組織,基於代理成本與外部性的考量,設立許多規範來強化風險的管理。在風險管理的機制當中,風險值(Value at Risk)固然是一顆最耀眼的新星,認真說來,在眾多管制機構中,最早賦予風險值最大使命的要算國際清算銀行(BIS)旗下的巴塞爾金融監督委員會。它在1988年首先提昇了風險管理的要求,主要是要求商業銀行根據信用風險設定最低資本需求。到1996年,市場風險也被列入正式考慮,基本上銀行有權利選擇本身的VaR(Value at Risk)管理系統來設定其必要的資本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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