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2018~2021年滬市公司控制權變更狀況—國資委收購當地民企案例 2023-03-05 高妮瑋 中國的公司法、滬深交易所上市規則等法令,係以股權或表決權作為公司「控制權」的歸屬依據,凡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半數以上股份,或擁有超過30%的表決權,即判定擁有公司控制權。惟未達前項股數或表決權標準,但擁有的表決權足以決定過半董事會成員,或是對股東會決議可產生重大影響力,也被認定為對公司擁有控制權...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併購、 中國企業信用風險、 控股股東、 160期、 國企 ➢ 延伸閱讀 中國大陸上市公司財務危機事件之探討 中國發展外部信用評等概況 陸股全流通後的市場反應觀察
中國的公司法、滬深交易所上市規則等法令,係以股權或表決權作為公司「控制權」的歸屬依據,凡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半數以上股份,或擁有超過30%的表決權,即判定擁有公司控制權。惟未達前項股數或表決權標準,但擁有的表決權足以決定過半董事會成員,或是對股東會決議可產生重大影響力,也被認定為對公司擁有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