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事業組織多元性及經營方式之彈性,我國於2015/6/24引進具「法人格」之有限合夥事業組織型態;由無限責任、參與經營之「普通合夥人」,與有限責任、不涉入經營之「有限合夥人」組成。《有限合夥法》自2015/11/30施行迄今(已有四年時間),資本市場反應不如預期;雖較組織型態類似之「兩合公司」市場接受度高,但是否只是曇花一現仍待時間考驗。
《有限合夥法》立法前後,有關單位已有許多針對立法目的、以及不同企業組織型態優劣之專文討論;故本文把焦點放在「資料」-分析、報導這些登記為「有限合夥」企業之相關敘述統計量-以實際資料對照相關法律條文,期使讀者對有限合夥企業有多一層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