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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蒐集台灣中小企業與未公發集團資料:方法論(續)-以寶佳建設機構為例

  • 廖益均
在128期《如何蒐集台灣中小企業與未公發集團資料:方法論-以見龍集團為例》一文當中,我們提出集團歸屬之機械性準則,試圖在資訊揭露極其有限的情形下,利用董監事持股、搭配公司登記地址等,將未公發公司進行集團歸屬、並辨認出最終控制者(控制家族);不過,這樣的方法無法套用在建設業,主係建設業常會存在所謂的「一案建商」,並有特殊的分潤制度,最終控制者本身不一定會擔任董監事-而單憑地址來歸屬集團證據又太薄弱。因此,本文先透過知名個案-寶佳建設機構之研究,來找出建設業之集團歸屬方法;並重新檢視「集團」的定義。

➢ 相關關鍵字: 最終控制者集團歸屬中小企業1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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