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類比公司篩選策略及案例

  • 李昌峻
2018年起,台灣將全面適用IFRS9「金融工具」,取代IAS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權益工具的評價原則也將因此改變,於編製財務報表時,不得再以成本衡量,一律須使用公允價值(Fair Value,FV)入帳。因應此次變革對企業帶來之衝擊,TEJ於先前專刊簡析IFRS基金會公布之評價技術文件「Illustrative examples to accompany IFRS13 Fair Value Measurement – Unquoted equity instruments within the scope of IFRS9 Financial Instruments」(FVM教材),並且對於不同評價技術(可類比上市上櫃公司市場法、自由現金流量收益法),藉由實際案例,進行未上市櫃股權公允價值的試算。但無論評價人員採用何種評價技術,可類比公司之挑選都是進行股權評價之一大關鍵議題;是故本文重申選取可類比公司之重要原則,並聚焦於實務評價時可能遭遇之挑戰與難處。本文的目的除了持續加深讀者對股權評價的認識外,亦希望能達到串連歷篇系列專文的效果。故本文之撰寫架構將先簡述評價流程,提供給予讀者整體性之概念,並進而引領回想歷先前數篇篇專文所處之工作階段。接續著再切入正題-台電股權評價、最後給予做出結論及與建議。

➢ 相關關鍵字: IFRS股權評價投資策略台電127期

➢ 延伸閱讀

置頂

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