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舊制,把股利納入二十七萬定額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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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正著手研擬股利課稅新方案,初步決定的方向是,股利分離課稅,稅率百分之二十五,或併入綜合所得課稅,但給予若干額度(如五萬元)免稅。由納稅人自選其一。現今大家的批評是,新方案對高所得者有利,但對中低所得者相當不利。有劫貧濟富之嫌。我們的看法是,高所得及高股利的納稅人,股利分離課稅,有䅲徵簡便的優點,實屬可行。但對散戶或中低所得者,只給予五萬元的股利免稅額,實在太低。例如國人買五百萬元股票,以股利率百分之六計,則一年股利所得約三十萬元,扣除五萬元免稅,共它二十五萬要納入綜合所得課稅,以百分之六綜所稅稅率計算,須增加稅負一萬五千元。相對而言,在現制下,有可扣抵税額,散戶投資人實際上大部分是不必繳稅。甚至還可退稅。稅制改變衝擊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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