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從審計研究看財務報表的誤述與重編:文獻與中國的實況(下) 2015-07-05 戚務君 謝昇樺 中國,當發現「過去」編製的財務報表有重大會計錯誤時,依據目前的法規,企業應於發現後兩個交易日內以「重大事項臨時報告」之方式,主動對資本市場提供該項資訊。除此之外,企業須依據「追溯重編法」更正其過去錯誤的財務報表(亦即財務報表重述/重編),並於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亦即巨潮資訊網)提供以下資訊: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的重述財務報表、會計錯誤的性質、調整科目以及調整金額等相關資訊。值得補充的是,如果公司對「最近一期年度」財務報表進行更正,但無法及時揭露更正後經查核的年度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時,公司應就此更正事項及時刊登「提示性公告」,並應自公告日起四十五天內,出具經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更正後年度財務報表。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114期 ➢ 延伸閱讀 EPS的分母怎麼算?──加權平均股數計算之說明 台灣財報與美國財報20-F之比較-以2006年台灣發行ADR公司為例 持股信託之節稅效果 —以鴻海郭台銘為例
中國,當發現「過去」編製的財務報表有重大會計錯誤時,依據目前的法規,企業應於發現後兩個交易日內以「重大事項臨時報告」之方式,主動對資本市場提供該項資訊。除此之外,企業須依據「追溯重編法」更正其過去錯誤的財務報表(亦即財務報表重述/重編),並於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亦即巨潮資訊網)提供以下資訊: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的重述財務報表、會計錯誤的性質、調整科目以及調整金額等相關資訊。值得補充的是,如果公司對「最近一期年度」財務報表進行更正,但無法及時揭露更正後經查核的年度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時,公司應就此更正事項及時刊登「提示性公告」,並應自公告日起四十五天內,出具經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更正後年度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