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港滬通交易實務分析 2015-01-05 趙翼 在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於2014年4月10日的聯合公告宣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簡稱滬港通)政策後,經過約六個月的時間準備,滬港通終於在11月17日正式啟動。滬港通如同字面上意思,是建立起上海與香港兩地股票市場可互相交易流通的計劃,又可依資金的地理流向分成南下的「港股通」與北上的「滬股通」,從上海買賣香港股票稱為港股通,而在香港買賣上海股票則稱滬股通。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111期 ➢ 延伸閱讀 中國大陸上市公司財務危機事件之探討 新舊CAS與IFRS之比較─中國石化 新舊CAS與IFRS之比較─上海石化
在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於2014年4月10日的聯合公告宣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簡稱滬港通)政策後,經過約六個月的時間準備,滬港通終於在11月17日正式啟動。滬港通如同字面上意思,是建立起上海與香港兩地股票市場可互相交易流通的計劃,又可依資金的地理流向分成南下的「港股通」與北上的「滬股通」,從上海買賣香港股票稱為港股通,而在香港買賣上海股票則稱滬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