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造假的財報舞弊:普格案

  • 方順逸
普格(3073)於101/10/26召開重大訊息,聲稱遭商業詐騙集團之害,可能蒙受4.6億元之損失,並於101/11/19與進行貸款延,發生違約。該公司 雖自上市後轉虧(僅98年兩平),但因其借款比重並不高,故TCRI一直歸在中度風險的第6等,算失誤個案,故於本刊檢討。 此案,起自公司自稱受騙,但經檢方調查後,確認經營層舞弊掏空案,已於102/5起訴。其間涉及9大犯罪事實,並讓第一金等三個基金經理人,引發投信業的危機: ◆財報舞弊:不合營業常規交易、虛增業績、會計不實、美化財報(此為4大犯罪事實)。其手法,就是常見的全套的虛偽買賣交易、虛增營收成本。此之所以,該公司之簽證會計師雖是資誠,但於101/6財報並未警覺。 ◆炒作拉抬股票價格:涉及可轉債之使用 ◆行賄共同基金經理人:行賄第一金的3個基金經理人(許訓誠、許弘政、喬仁傑),聯手拉抬股價 ◆內線交易 ◆竊盜、詐欺:經理人涉及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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