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規模與風險之探討

  • 曾麗弘
我國於2001年6月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並於同年11月正式實施,從此以後我國金融業進入另一個時代,原本不得跨業經營的規定已予以鬆綁,允許透過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整合銀行業、證券業以及保險業等三大金融版塊,可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或是其他相關的金融服務業等,均可納入成為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子公司;至2003年年初,計有華南金、富邦金、國泰金、開發金、玉山金、元大金、兆豐金、台新金、新光金、國票金、永豐金、中信金、第一金以及日盛金等十四家金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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