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CCRI違約定義修正及近五年違約個案說明 2013-01-05 高妮瑋 本刊在64期及65期定義中國上市公司四種違約事件:「借款逾期」、「破產」、「淨值為負」及「依註冊會計師意見推定」(註冊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假設有疑慮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然觀察近五年的財務違約狀況後,發現仍有公司因財務吃緊而停止正常營運,因此再將「財務吃緊停工」納入違約事件,故本文第一段重新定義CCRI違約事件。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99期 ➢ 延伸閱讀 中國大陸上市公司財務危機事件之探討 新舊CAS與IFRS之比較─中國石化 新舊CAS與IFRS之比較─上海石化
本刊在64期及65期定義中國上市公司四種違約事件:「借款逾期」、「破產」、「淨值為負」及「依註冊會計師意見推定」(註冊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假設有疑慮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然觀察近五年的財務違約狀況後,發現仍有公司因財務吃緊而停止正常營運,因此再將「財務吃緊停工」納入違約事件,故本文第一段重新定義CCRI違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