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中國城市商業銀行的上市概況 2013-01-05 林凱薰 2009年11月兩岸已簽署金融監理備忘錄 (MOU),備忘錄簽訂後,台灣金融業者進入中國市場擁有和其他外資「同等」規格的待遇,提高了兩岸金融業的交流與合作的機會。2010年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甚至將兩岸金融合作列入「早期收獲」清單,根據協議內容,兩方銀行可以互設代表處、分行或以過參股對方銀行的方式進入當地金融市場。2012年8月,中央銀行與大陸人民銀行進一步簽訂兩岸貨幣清算備忘錄。同年9月,台灣方面宣佈由臺灣銀行上海分行為大陸地區的新臺幣清算行。同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公告由中國銀行臺北分行擔任台灣人民幣清算行。至此,兩岸的金融合作已進入制度化、全面化發展階段,這不僅是台灣銀行業發展兩岸金融業務的里程碑也帶給台灣銀行業無限的商機。因此,瞭解中國銀行業市場對於欲參股中國銀行的台灣銀行業而言有其必要性。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99期 ➢ 延伸閱讀 本國銀行放款風險訂價之探討 從持卡人之情緒波動與缺乏自制力看卡片融資之隱憂 銀行處分不良債權損失之會計處理及影響
2009年11月兩岸已簽署金融監理備忘錄 (MOU),備忘錄簽訂後,台灣金融業者進入中國市場擁有和其他外資「同等」規格的待遇,提高了兩岸金融業的交流與合作的機會。2010年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甚至將兩岸金融合作列入「早期收獲」清單,根據協議內容,兩方銀行可以互設代表處、分行或以過參股對方銀行的方式進入當地金融市場。2012年8月,中央銀行與大陸人民銀行進一步簽訂兩岸貨幣清算備忘錄。同年9月,台灣方面宣佈由臺灣銀行上海分行為大陸地區的新臺幣清算行。同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公告由中國銀行臺北分行擔任台灣人民幣清算行。至此,兩岸的金融合作已進入制度化、全面化發展階段,這不僅是台灣銀行業發展兩岸金融業務的里程碑也帶給台灣銀行業無限的商機。因此,瞭解中國銀行業市場對於欲參股中國銀行的台灣銀行業而言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