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中國會計師輪換制度介紹及對審計品質的影響 2011-09-05 戚務君 吳佳瑋 安隆醜聞不僅促使美國的沙氏法(Sarbanes-Oxley of Act 2002)第203條規定主辦與覆核會計師對客戶的連續查核年數作限制,在太平洋對岸的中國也跟進這套規範。本文介紹中國的簽證會計師輪換制度——強制性合夥會計師輪換——的內容並分析其實際效果。實證結果顯示,若以會計師的審計意見作為審計品質之代理變數,我們未能發現合夥會計師輪調有提高審計品質的證據。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91期 ➢ 延伸閱讀 EPS的分母怎麼算?──加權平均股數計算之說明 台灣財報與美國財報20-F之比較-以2006年台灣發行ADR公司為例 移轉訂價概述 ─以本國上市櫃公司為例
安隆醜聞不僅促使美國的沙氏法(Sarbanes-Oxley of Act 2002)第203條規定主辦與覆核會計師對客戶的連續查核年數作限制,在太平洋對岸的中國也跟進這套規範。本文介紹中國的簽證會計師輪換制度——強制性合夥會計師輪換——的內容並分析其實際效果。實證結果顯示,若以會計師的審計意見作為審計品質之代理變數,我們未能發現合夥會計師輪調有提高審計品質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