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dy's信評方法簡介-國際貨輪業

  • 閻逸平
一、國際貨輪業評等範圍 本文介紹Moody’s對於國際貨輪業評等方法。Moody’s所定義之國際貨輪業(Global Shipping),係專指主要收入來源為藉由自有或承租之船隻,提供運送服務,將所需運送貨物由甲地運送至乙地之相關企業。而國際貨輪運輸型態大略又可二分為貨輪(乘載貨物,如:散裝輪及貨櫃輪)及客輪(載客用,如:郵輪) 兩種。Moody’s 對於國際貨輪業之評等主體定義,專指以「乘載貨物」為主業者;至於以載客為主之相關企業,如:遊輪(Cruise Ship Operators)及渡船(Passenger Ferries)等相關事業,不包括在本次Moody’s評等範圍內。 Moody’s於2009年12月所發表之對全球國際貨輪業評等,共評等了17家國際貨輪業者。以美國國際貨輪公司為主,計6家;日本及新加坡各2家;俄國、希臘、瑞典、百慕達、巴哈馬、馬來西亞及加拿大各佔1家。17家國際貨輪業者受評借款金額約81億美元。17家國際貨輪公司中,僅有5家(日本郵船株式會社(NYK)、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MOL)、馬來西亞石油公司(MISC Berhad)、美國Kirby Corp.、及俄國國營之俄國現代商船公司(Sovcomflot) )達到投資等級(Baa等級以上),其餘皆在投機等級。Moody’s對國際貨輪業者評等結果請詳附錄一。圖一為本次17家受評公司等級分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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