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金改法案對台灣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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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金融風暴屆滿二年之後,美國參眾兩院終於敲定協商版本,將通過名為「陶德—法籣克法案(Dodd –Frank Act)」。其重要內容包括:(1)美國大型銀行必須分割一部分的金融衍生性交易部門,但仍能保有利率與匯率交換等業務;(2)伏克爾原則—銀行不得用自有資金進行與客戶無關的投機交易;(3)避險基金與私募基金必須註冊,接受金融檢查;(4)在聯準會之下成立「消費金融保護署」,保護房貸、信用卡等消費者;(5)聯準會、財政部、証交會及期交會等單位共同組成「系統性風險管理委員會」,加強政府各部門協調;(6)對大型銀行及避險基金,依風險高低課金融稅,一年估計可達190億美元。美國總統歐巴馬視此為重要政績,將在G20及G8會議上,鼓吹其它國家跟進。受此影響,一般認為美歐各國銀行的權益報酬率(ROE)及股價,將因此而大幅向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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