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新舊CAS與IFRS之比較─廣州藥業 2008-03-05 謝銘元 「廣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廣州藥業)」於1997年9月1日由國有法人--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廣藥集團)獨家發起設立(廣藥集團為廣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股100%之國有法人),同年10月31日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2001年2月6日A股再於上海證交所掛牌,成為同時於香港、上海二地上市之雙掛牌公司。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70期 ➢ 延伸閱讀 會計國際接軌因應之道:企業分析與評價關 國內財報與IFRS差異概述 IFRS影響數之試估方法
「廣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廣州藥業)」於1997年9月1日由國有法人--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廣藥集團)獨家發起設立(廣藥集團為廣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股100%之國有法人),同年10月31日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2001年2月6日A股再於上海證交所掛牌,成為同時於香港、上海二地上市之雙掛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