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第34號及36號公報適用之再觀察 2007-01-05 方順逸 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及第36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二公報(以下簡稱本公報)於民國95年開始適用。本刊曾於第61期觀察民國95年第一季財報的適用狀況,但經閱讀過半年報及前三季財報後,發現一些新現象,故於本文繼續追蹤。本文之觀察,僅限於TCRI之評等範圍,不涉金融及證券業。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63期 ➢ 延伸閱讀 會計國際接軌因應之道:企業分析與評價關 國內財報與IFRS差異概述 IFRS影響數之試估方法
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及第36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二公報(以下簡稱本公報)於民國95年開始適用。本刊曾於第61期觀察民國95年第一季財報的適用狀況,但經閱讀過半年報及前三季財報後,發現一些新現象,故於本文繼續追蹤。本文之觀察,僅限於TCRI之評等範圍,不涉金融及證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