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銀行處分不良債權損失之會計處理及影響 2007-01-05 鄭惠如 羅靖霖 銀行近來頻頻將手中的不良債權(Non-performing Loan;簡稱NPL)予以出售,由於無擔保債權比重偏高,售出的價格大打折扣。觀察銀行對於出售損失認列的方式,目前有兩套標準,其一是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規定,將損失於五年內認列;另一套標準則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將損失於當期認列。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63期 ➢ 延伸閱讀 本國銀行放款風險訂價之探討 從持卡人之情緒波動與缺乏自制力看卡片融資之隱憂 銀行業應提列備抵呆帳及真實淨值估計
銀行近來頻頻將手中的不良債權(Non-performing Loan;簡稱NPL)予以出售,由於無擔保債權比重偏高,售出的價格大打折扣。觀察銀行對於出售損失認列的方式,目前有兩套標準,其一是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規定,將損失於五年內認列;另一套標準則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將損失於當期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