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處分不良債權損失之會計處理及影響

  • 鄭惠如 羅靖霖
銀行近來頻頻將手中的不良債權(Non-performing Loan;簡稱NPL)予以出售,由於無擔保債權比重偏高,售出的價格大打折扣。觀察銀行對於出售損失認列的方式,目前有兩套標準,其一是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規定,將損失於五年內認列;另一套標準則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將損失於當期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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