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庫藏股購回對股價異常報酬的影響:購回目的、產業別、宣告次數之分析 0005-05-05 洪淑娟;許雅珍;林楚雄 我國於89年6月30日立法通過「庫藏股票制度」,上市上櫃公司於同年8月7日可以透過庫藏股辦法買回自家股票。所謂庫藏股是指公司已發行嗣後因公司法或證券交易法所訂特殊原因,由公司收回、且尚未再發行或註銷之股本。庫藏股購回有三種不同購回目的:一、轉讓股權予員工:公司為激勵員工及留住優秀人才,得以所購回之公司股份轉給員工或作為發行員工認股權證及認股選擇權之用。二、股權轉換:在考量予公司更多籌集資金之管道及方便性,配合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得購回自己公司之股份,以準備作為隨時股權轉換所需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53期 ➢ 延伸閱讀 代表性偏誤與經驗效應之探討 台股市場「多因子模型」之建構 經濟指數與個人指數同步下降─台灣投資人情緒指數調查報告(2004年8月發表)
我國於89年6月30日立法通過「庫藏股票制度」,上市上櫃公司於同年8月7日可以透過庫藏股辦法買回自家股票。所謂庫藏股是指公司已發行嗣後因公司法或證券交易法所訂特殊原因,由公司收回、且尚未再發行或註銷之股本。庫藏股購回有三種不同購回目的:一、轉讓股權予員工:公司為激勵員工及留住優秀人才,得以所購回之公司股份轉給員工或作為發行員工認股權證及認股選擇權之用。二、股權轉換:在考量予公司更多籌集資金之管道及方便性,配合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得購回自己公司之股份,以準備作為隨時股權轉換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