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金控對金融機構信用評等及市場佔有率之影響

  • 陳佳梅;鍾俊文
我國政府於民國90年6月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並於同年11月1日正式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法」之制定,大幅放寬了金融機構跨業經營之限制,金融業者可透過控股公司型態跨業經營各項金融事業,使金融機構之經營朝向集團化及多元化發展,以達多角化經營之綜效(synergy),該法之實施,實為我國開創了異業結合之平台。由於金融控股公司擁有不同金融事業之子公司,子公司將可透過交叉銷售(Cross-selling)、共同推廣業務、共用營業場所、資訊交互運用、產品組合等方式,創造經營績效,增加金融機構之競爭力,並可提供消費者一次

➢ 相關關鍵字: 53期

➢ 延伸閱讀

置頂

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