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博達案看財務操作與衍生性商品之關聯

  • 柯瓊鳳;卓怡沁
博達於今年6月14日向法院申請重整,震驚債權銀行及投資大眾。大家感到訝異的是,博達在今年第一季的財務報表顯示公司尚有63億元的現金,卻因為發行海外存託憑證(GDR)未達預期募集的金額,無法償還即將到期的30億元可轉換公司債而申請重整?令人不解的是,這63億元的現金到哪去了呢? 根據該公司負責人向檢方之說明,63億元的現金包括四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47億元的衍生性商品,乃公司將三年來累積的應收帳款賣給國外銀行,由於雙方買賣時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若銀行察明客戶未能付款,或公司發生重整及破產等其中一項重大財務狀況時,將對資金加以限制,因此當公司宣佈重整時,47億元現金已不可動用。第二個部分3.3億元是建華銀行保證金。第三個部分9億元則為投資尚達及支付銀行本金利息。剩餘第四個部分2億元為營運資金,因此目前公司的現金餘額為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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