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比較十年線投資法、災難投資法與長期投資 2002-07-05 陳婉瑜 於本刊第34及35期中,我們分別提出「災難投資法」及「十年線投資法」,而本期我們將就過去14年內,在台灣股票市場中分別使用上述二法則及買入持有之「長期投資法則」,所產生之投資收益及承擔之風險加以分析及說明。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36期 ➢ 延伸閱讀 電子股仍為較佳投資標的─最新TEJ投資評等揭曉 塑化股投資等級大幅衰退─最新TEJ投資評等揭曉 業績成長是股市續航動力─TEJ投資評等最新結果
於本刊第34及35期中,我們分別提出「災難投資法」及「十年線投資法」,而本期我們將就過去14年內,在台灣股票市場中分別使用上述二法則及買入持有之「長期投資法則」,所產生之投資收益及承擔之風險加以分析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