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型基金信用風險評估:2002/03

  • 陳惠玲
觀察一、作價防範新機制 終於,主管機關意識到債券型基金的作價問題,為此訂定下列規定: 提高分券門檻──以5億為下限、至多拆5券 現行規定:發行條件不同而予以拆券者,單一券種發行金額需達2億元 研擬新規:發行條件無重大差異時,除因不同銀行分別保證,不得拆券,且同一券種發行券次不得超過5種,另單一券種需達5億元以上 ,分券數以5億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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