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債券型基金信用風險評估:2002/03 2002-05-05 陳惠玲 觀察一、作價防範新機制 終於,主管機關意識到債券型基金的作價問題,為此訂定下列規定: 提高分券門檻──以5億為下限、至多拆5券 現行規定:發行條件不同而予以拆券者,單一券種發行金額需達2億元 研擬新規:發行條件無重大差異時,除因不同銀行分別保證,不得拆券,且同一券種發行券次不得超過5種,另單一券種需達5億元以上 ,分券數以5億為限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35期 ➢ 延伸閱讀 現金增資行情之研究 中概股指數最新選樣結果 台灣100指數87年度更新樣本結果
觀察一、作價防範新機制 終於,主管機關意識到債券型基金的作價問題,為此訂定下列規定: 提高分券門檻──以5億為下限、至多拆5券 現行規定:發行條件不同而予以拆券者,單一券種發行金額需達2億元 研擬新規:發行條件無重大差異時,除因不同銀行分別保證,不得拆券,且同一券種發行券次不得超過5種,另單一券種需達5億元以上 ,分券數以5億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