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RI新舊法效力檢驗及比較

  • 陳惠玲
現在,我們手上有4種評等結果可比較:  舊系統等級:10個指標,依照舊模式所計算出的綜合評分來分等  原TCRI:依據我們的經驗,以主觀來調整舊系統評等。這就是過去本刊所發布的等級。  新系統等級:10個指標,依照新模式所計算出的綜合評分來分等  新系統加門檻之等級:用APLr和規模作為門檻,調整新系統等級 至於,新TCRI所依據的「新系統加門檻再加TEJ判斷之等級」,則因主觀判斷不能回溯,故無法一併檢驗。(有關方法的區分,請參考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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