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TCRI新舊法效力檢驗及比較 1999-05-05 陳惠玲 現在,我們手上有4種評等結果可比較: 舊系統等級:10個指標,依照舊模式所計算出的綜合評分來分等 原TCRI:依據我們的經驗,以主觀來調整舊系統評等。這就是過去本刊所發布的等級。 新系統等級:10個指標,依照新模式所計算出的綜合評分來分等 新系統加門檻之等級:用APLr和規模作為門檻,調整新系統等級 至於,新TCRI所依據的「新系統加門檻再加TEJ判斷之等級」,則因主觀判斷不能回溯,故無法一併檢驗。(有關方法的區分,請參考另文)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17期 ➢ 延伸閱讀 TCRI效力檢證專文─銀行放款利率與信用評等關係之探討 地雷股再搜索─上市公司APL財務壓力測試結果 攙水的股東權益、低估的財務槓桿─庫藏股、多重舉債、與退休金負債
現在,我們手上有4種評等結果可比較: 舊系統等級:10個指標,依照舊模式所計算出的綜合評分來分等 原TCRI:依據我們的經驗,以主觀來調整舊系統評等。這就是過去本刊所發布的等級。 新系統等級:10個指標,依照新模式所計算出的綜合評分來分等 新系統加門檻之等級:用APLr和規模作為門檻,調整新系統等級 至於,新TCRI所依據的「新系統加門檻再加TEJ判斷之等級」,則因主觀判斷不能回溯,故無法一併檢驗。(有關方法的區分,請參考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