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資產規模過小的基金及其績效表現

  • 童偉恩
金管會日前(2013/9/26)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同意進一步放寬基金合併免召開受益人會議之條件、免要求投資區域或國家應相同。其中,把「免召開受益人會議」的門檻由基金資產3億放寬至5億。政府鬆綁法規,希望投信業者合併規模過小的基金,此動作是否意味著小規模基金的績效表現不佳,故希望投信業者合併旗下規模過小的基金?而基金規模過小容易產生哪些問題?以下觀察基金規模與績效間的關係,以及討論規模過小的基金可能會產生的問題有哪些。 基金資產規模過小,平均績效表現較差 一般來說,基金資產規模越大,有助於分攤基金的固定費用,在證券交易費用方面,也有條件爭取更好的折扣。另外,資產規模大的基金,有利於資產配置,管理者在資金調度上也較靈活有彈性。整體而言,大規模基金可產生經濟規模效應,其績效表現應該較佳。本文依據此特性,觀察2008/1-2013/9期間的台灣投信基金,依照各種投資類型,將基金資產規模劃分兩組,統計一年內各類規模的平均報酬表現。由表一所示,除了保本型基金之外,我們可以發現資產規模在5億以上的基金有較佳的績效表現。也就是說,資產規模過小的基金,其績效表現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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