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個案商業銀行信用評等制度的累積違約率與轉置矩陣

  • 廖淑真陳明道
本文首先探討個案銀行內部信用評等制度符合Basel II最低要求的程度,進而分析其區隔信用風險等級的能力以及其信用風險等級轉變的趨勢。主要結論為:1.個案銀行應保留評等的原始評分,並將授信企業至少分為7個未違約等級,且保證人與擔保品的提供等相關資訊最好納入授信特定因子另行考量。2.個案銀行的企業信用評等機制已具備基本區分信用風險等級的能力,可由法人金融開始實施IRB版。3.個案銀行內部信用評等A至F等級應對照S&P評等BBB至B等級,也就是個案銀行並無S&P評等A以上,亦無S&P評等CCC以下的授信企業,可藉由增加評等等級以符合Basel II的最低要求。4.個案銀行所有未違約授信企業每年的預期信用損失率約為違約損失率的1%,如依預期損失提列信用損失準備,數字將會相當可觀。5.個案銀行信用等級的變遷有由低風險往高風險方向移動的現象,風險預測上應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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