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總體經濟因素對信用風險評估的影響─總體經濟條件下的移轉矩陣 2010-01-05 陳俊佑 信用評等模式的建構,多利用二分法的危機預警模式,再進入多分法的信用分級。而企業的信用風險決定於企業體質、營運前景、經營者之風險偏好三個因素,因此亦依循這三個因素衍生相關變數進行分級模式的建構。其中,企業體質、經營者風險偏好兩因素屬個別風險,與營運前景中的產業風險,在危機預警模式中,可以透過不同公司之間的差異,判斷相關指標的區別能力。然而,若危機預警模式加入總體經濟因素,或許在歷史資料中具解釋能力,但實際運用於預測時,卻因每家公司所對應的總體經濟因素都相同,不具區別能力,導致無法成為一有效的預警指標。因此,本文不在分級模式考量總體因素,而是經由總體經濟因素建立信用循環指標,並結合「移轉矩陣」加入模式中,即建立在總體經濟條件下的移轉矩陣。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81期 ➢ 延伸閱讀 偵察財報舞弊可能性之理論──以SAS No. 99為師 偵察財報舞弊可能性之試作 財報舞弊公報SAS No. 99概述
信用評等模式的建構,多利用二分法的危機預警模式,再進入多分法的信用分級。而企業的信用風險決定於企業體質、營運前景、經營者之風險偏好三個因素,因此亦依循這三個因素衍生相關變數進行分級模式的建構。其中,企業體質、經營者風險偏好兩因素屬個別風險,與營運前景中的產業風險,在危機預警模式中,可以透過不同公司之間的差異,判斷相關指標的區別能力。然而,若危機預警模式加入總體經濟因素,或許在歷史資料中具解釋能力,但實際運用於預測時,卻因每家公司所對應的總體經濟因素都相同,不具區別能力,導致無法成為一有效的預警指標。因此,本文不在分級模式考量總體因素,而是經由總體經濟因素建立信用循環指標,並結合「移轉矩陣」加入模式中,即建立在總體經濟條件下的移轉矩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