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型基金信用風險評估:2005/1

  • 陳惠玲
新發行債券僅250億,僅及2004年同期之半──28個發行,扣掉10個力霸集團的私募公司債外,僅18個債。且在主管機關限制結構型商品之投資下,全面轉為固定利率,僅聯邦銀行在2004/12發行的1筆次順位債為浮動利率,餘均為固定利率,毫無創意。請詳附表五。 金管會正如火如荼地推動公司債分割註1,且不論其提高流動性的效果如何,單就鼓勵創新就有貢獻。但另方面卻對債券型基金的買方多所禁止,試問若無結構式利率商品,何來獨步全球的分割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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