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第7號公報「合併財務報表」修訂之貢獻 2005-03-05 李冠皓 經1998年之國內金融風暴後,我們才深切體認:財報分析,應以合併財報為主,母公司財報可能僅是部門報告,不具代表性。但分析過程中,一直受困於: ❶重大轉投資或關係企業,可藉由形式安排,被刻意排除在合併個體之外 ❷合併財報發布頻率過低,1年1次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52期 ➢ 延伸閱讀 SRM國家信用評等研究顯示:通膨改善愈快,債信晉級機會愈大 專文1.失真的財報導致失效的TCRI─由正義食品跳票案看財務報表的可信度 專文2.罕見的營收赤字─看宏景建設的退屋事件
經1998年之國內金融風暴後,我們才深切體認:財報分析,應以合併財報為主,母公司財報可能僅是部門報告,不具代表性。但分析過程中,一直受困於: ❶重大轉投資或關係企業,可藉由形式安排,被刻意排除在合併個體之外 ❷合併財報發布頻率過低,1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