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號公報「合併財務報表」修訂之貢獻

  • 李冠皓
經1998年之國內金融風暴後,我們才深切體認:財報分析,應以合併財報為主,母公司財報可能僅是部門報告,不具代表性。但分析過程中,一直受困於: ❶重大轉投資或關係企業,可藉由形式安排,被刻意排除在合併個體之外 ❷合併財報發布頻率過低,1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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