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選股必須重視員工認股權的稀釋效果 2004-05-05 鍾俊文 我國上市櫃公司的經營者,一般會透過四種途徑稀釋股東權益。其一是發放員工現金與股票分紅,經營者通常也不避嫌領取數千萬乃至數億元酬勞;其二是領取豐厚的董監事酬勞。而前述二者均未列為勞務成本,而是以盈餘分配事項出帳,也因此許多公司每股稅後盈餘如為一元,但股東實際能拿到可能只有八角。第三途徑是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而大股東則低價在海外認購,並執行認股權,同時在國內逢高出售普通股。第四途徑是發放員工認股權憑證,在股價上漲之後員工將憑証轉換為普通股並伺機出售。有許多知名上市櫃公司同時有前述四種作為,表示這家公司的代理成本很高,投資人應該敬而遠之。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47期 ➢ 延伸閱讀 外資主導市場,基金持股率升高──五星級基金大降為6檔,投資人須有風險意識 兩稅合一、現金股利與員工分紅攸關投資決策 股王不是好的投資標的
我國上市櫃公司的經營者,一般會透過四種途徑稀釋股東權益。其一是發放員工現金與股票分紅,經營者通常也不避嫌領取數千萬乃至數億元酬勞;其二是領取豐厚的董監事酬勞。而前述二者均未列為勞務成本,而是以盈餘分配事項出帳,也因此許多公司每股稅後盈餘如為一元,但股東實際能拿到可能只有八角。第三途徑是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而大股東則低價在海外認購,並執行認股權,同時在國內逢高出售普通股。第四途徑是發放員工認股權憑證,在股價上漲之後員工將憑証轉換為普通股並伺機出售。有許多知名上市櫃公司同時有前述四種作為,表示這家公司的代理成本很高,投資人應該敬而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