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股必須重視員工認股權的稀釋效果

  • 鍾俊文 
我國上市櫃公司的經營者,一般會透過四種途徑稀釋股東權益。其一是發放員工現金與股票分紅,經營者通常也不避嫌領取數千萬乃至數億元酬勞;其二是領取豐厚的董監事酬勞。而前述二者均未列為勞務成本,而是以盈餘分配事項出帳,也因此許多公司每股稅後盈餘如為一元,但股東實際能拿到可能只有八角。第三途徑是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而大股東則低價在海外認購,並執行認股權,同時在國內逢高出售普通股。第四途徑是發放員工認股權憑證,在股價上漲之後員工將憑証轉換為普通股並伺機出售。有許多知名上市櫃公司同時有前述四種作為,表示這家公司的代理成本很高,投資人應該敬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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