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CSR、 信用評等 債券型基金信用風險評估:2001/11 2002-01-05 陳雅琪 本信用風險評估,受限於資料取得困難、及金融業受政府保障之慣例,原將所有金融債券之風險視同公債,均為0扣分。但銀行差異性越來越大,如待接手的中興銀、高企,實在不能與國營的中輸銀並論。故本期就此作修正: 原法:凡金融債券,均視同無風險 修正:依各金融債券發行銀行之信用評等扣分。至於各債券基金所持之金融債券資料,則由TEJ自行一一調查(原多僅揭露金融債券之合計投資數)。不過,還是有少數一二投信仍無法取得,這部份仍採原法,只附標記(詳見表五註2)――看來頗不公平,但不能武斷扣分,故暫將就。 就目前結果來看,新舊法尚無明顯差異。預計,效果應在未來才會顯現。 查看完整內容 本文為付費文章,立即訂閱觀看全文 ➢ 相關關鍵字: 33期 ➢ 延伸閱讀 台灣100報酬率優於其他指數 固定樣本數指數大型其道─上証30指數簡介 中國概念股排行榜
本信用風險評估,受限於資料取得困難、及金融業受政府保障之慣例,原將所有金融債券之風險視同公債,均為0扣分。但銀行差異性越來越大,如待接手的中興銀、高企,實在不能與國營的中輸銀並論。故本期就此作修正: 原法:凡金融債券,均視同無風險 修正:依各金融債券發行銀行之信用評等扣分。至於各債券基金所持之金融債券資料,則由TEJ自行一一調查(原多僅揭露金融債券之合計投資數)。不過,還是有少數一二投信仍無法取得,這部份仍採原法,只附標記(詳見表五註2)――看來頗不公平,但不能武斷扣分,故暫將就。 就目前結果來看,新舊法尚無明顯差異。預計,效果應在未來才會顯現。